昆山律师事务所_专业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 江苏昆成律师事务所

江苏昆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成

苏州首家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和商标代理资格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昆成秉承“专业决定细节,细节决定成败”的执业理念,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底线,胸怀“昆山为基,成就经典”的宏伟蓝图。在诉讼与非诉讼等各类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上都有着非常丰富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业务领域涉及公司治理、并购与重组、破产与不良资产处置、劳动争议、房地产、保险、环境与新能源、证券与金融、海商事、国际贸易、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公证与见证、诉讼与争议解决等。

昆成团队

专业决定细节,细节决定成败

业务领域

服务超500+企业,提供专业领域法律服务

昆成律所获评江苏省商标代理信用A级认

昆成律所获评江苏省商标代理信用A级认

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

2026-09-05

新闻中心

  • 昆成律所获评江苏省商标代理信用A级认证
    昆成律所获评江苏省商标代理信用A级认证
    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
    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
    Time
    2026-09-05
  • 昆成律所入选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第二批专利代理机构精准
    昆成律所入选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第二批专利代理机构精准
    近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正式公布第二批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保障名单,江苏昆成律师事务所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规范的...
    近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正式公布第二批专利代理机构精准服务保障名单,江苏昆成律师事务所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规范的...
    Time
    2025-09-08
  • 【昆成新闻】别九九重阳,迎昆成九年—昆成日主任寄语
    【昆成新闻】别九九重阳,迎昆成九年—昆成日主任寄语
    主人寄语:在这个充满喜悦与感恩的日子里,我们迎来了昆成律师事务所成立九年的光辉时刻。每年此时,我都会拿起笔,借着昆成...
    主人寄语:在这个充满喜悦与感恩的日子里,我们迎来了昆成律师事务所成立九年的光辉时刻。每年此时,我都会拿起笔,借着昆成...
    Time
    2024-10-14

新三板挂牌公司摘牌后,股权转让纠纷如何处理?

股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投资性权利,在现行商事外观主义原则下,股权登记是其持有股权的重要依据。股东之间可以进行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但如果目标公司在新三板上挂牌后又摘牌,目标公司应如何管理其股权?股东间发生的股权转让又该如何处理?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新三板挂牌公司摘牌后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案情回顾董某为某股份公司(系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武某亦是该公司股东之一。2021年6月,武某、董某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武某将其持有

房屋使用协议,能否被视为房屋征收利益分配协议?

家庭协议作为当事人处分自己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载体,在共有纠纷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家庭成员之间就征收补偿利益的分割所达成协议,内含家庭成员对家事问题、财产问题的妥协和让步,多数家庭希望此类协议能够尽可能避免家庭矛盾、促进和谐。家庭协议在书写过程中的瑕疵、背景和具体条款,都会在案件中影响法官的判断和最终的走向。即使此类家庭协议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作出,若存在内容缺失、约定不具体、缺少同住人签名等情况,也可能无法成为家庭内部分割征收补偿利益的依据。以案释法上海市某公房A的承租人王某甲于2003年

同一笔债权被多次转让,如何确定各受让人的权利归属?

案情简介2016年,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第三人某建设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9年工程竣工后,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为1.2亿元,其中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5年。2022年,第三人某建设公司将案涉工程质保金中的60%债权转让给案外人刘某并通知了某房地产公司。2023年9月,第三人某建设公司与案外人杨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案涉工程质保金中的50万元转让给案外人杨某,并于同年10月通知了被告某房地产公司。2024年5月6日,第三人某建设公司与原告张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案涉

公司设立行为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适用问题解答(一)

公司设立行为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适用问题解答(一)新《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受;设立时的股东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司或者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设立时的股东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司或者无过错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股东追偿。”本条规定了公司设立行为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审判实务问答

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修订编写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该书秉承务实求新的风格,聚焦审判中的新问题、新关系与新理论知识,密切关注《民法典》颁行后民商事实体法和诉讼法的变更和调整,根据现行规范全面系统地回答了民商事审判实务中的常见争议问题,为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指引。本文节选该书的部分章节内容,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整理提炼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相关裁判观点,供读者参考备查。目 录1.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能否收回“农转非”人员的承包地2.同一承包地的承包合

误汇款项至冻结账户类案件的裁判思路

在电子支付高度普及的当下,错误汇款行为显著增多。误将款项汇入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被执行人账户,属于错误汇款的一种特殊情况,汇款人往往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针对误汇款项的权属认定、能否排除执行等争议焦点,裁判思路上存在较为明显的分歧,有待统一裁判尺度,以平衡误汇款人的合法权益与其他利益之间的冲突。一、误汇款项至被冻结账户类案件的审理现状误汇款项至被冻结账户类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对其声称误汇入冻结账户的款项,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也即误汇款人对案涉款项享有物上请求权,还是仅有不当得利请求权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答:按照《实施若干规定》第九条,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仲裁申请。

合作伙伴

尽我所能 不负依赖

enoel 利星行 富日智能 中建八局 光电医用 京群焊材 弗莱吉 尚容科技 康信达 苏州大学 永燃燃气 京雷焊材

江苏昆成律师事务所

昆成律师具有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对法律职业理想的追求,让我们有着共同的执着

Address
中国.昆山
前进东路858号金泰国际中心7楼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