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到楼下新房,该由谁来赔偿?

案情详情居住在30楼的潘女士和31楼的杨先生系上下楼邻居关系。2020年4月10日,小区物业将31楼房屋交付给杨先生。次日早上,物业员工发现潘女士的房屋漏水。通过实地查看得知,31楼房屋内进水管出水,进水管没有安装堵头,杨先生家中水管阀门呈开启状态,积水漏至楼下的潘女士家中,造成室内装修和部分物品被水浸泡受损。后因协商未果,潘女士将杨先生、物业及开发商诉至法院。经鉴定,潘女士的房屋修复费用为14余...

原告起诉支付违约金,被告抗辩合同无效等,人民法院应当释明如不支持该抗辩是否调整违约金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确定不发生效力、不构成违约或者非违约方不存在损失等为由抗辩,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若不支持该抗辩,当事人是否请求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根...

生效判决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能否被认定为已被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不能被认定为“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裁判文书中的裁判理由,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或其他争议事项作出评判的理由,以表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或其他争议事项的裁判观点。既可能包括案件所涉的相关事实阐述,也可能包括对法律条文的解释适用,或者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二者之间的联系。裁判理由部分所涉的相关事实,并非均是经过举证、...

合同约定不明情形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起算点的认定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下简称建工优先权)是优先于抵押权和普通债权的特殊权利,具有强化建筑工人民生权益保障、激励承包人实施建造行为等功能,是优化建工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安排。由于该权利的行使期限是不变期间,因此起算点成为各方当事人的“必争之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建工优先权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

一人公司无力清偿债务时,能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案情简介陈某、李某与某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经沂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某工程公司支付拖欠陈某工资7020元、李某工资11750元,支付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5745元、李某27380元。2023年7月,陈某、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因某工程公司未能清偿债务,故陈某、李某向法院申请追加该工程公司股东季某为被执行人,请求股东季某对该工程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审理经查明,被执...

对限制欠付物业费业主的共同管理权行为效力的评析

关于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因业主欠付物业费而被限制共同管理权的条款效力问题,笔者赞同该等条款对业主无拘束力的观点。主要理由有如下几点。一|共同管理权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管理规约不能违反法律规定限制业主的权利业主应享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等权利。管理规约限制业主的共同管理权应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