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当然将“收货地”直接认定为诉讼法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地”,并进而据此确定管辖法院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关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应当是书面的、明确的约定。合同仅约定收货地,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应视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履行地的意义在于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地,表明双方对管辖有预期,故应尊重当事人约定。从实体法角度看,合同...

从网络借贷平台申请贷款后转借他人使用,违法吗?

案情简介卢某与李某系同事兼朋友,李某因生产生活需要向卢某借款,碍于好友之间的情面,卢某在自身手头也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从某知名网络借贷平台借款40000元,转借给了李某以应急,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转借给李某后,卢某每月支付给网络平台借贷利息380元,后经过卢某多次催要,李某皆以种种理由推辞拒不还款,卢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借款40000元,并按照网络平台借贷利息偿还利息计每月380元。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行贿不查,受贿不止,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于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简介2021年11月23日,C公司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向收款人D公司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101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11月23日。后该汇票依次背书转让给E、B、A公司。2022年11月15日,A公司通过票据交易管理平台向C公司提示付款,该公司未向A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平台处理结果显示为“交易处理中”,交易业务状态显示为“待应答”,票据状态显示为“提示付款待签收”。2023年4月2...

执行程序中异议之诉的常见法律问题

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源自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中新增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经由司法解释的细化规定和学理上的解释阐发,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之外,又出现了多种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类型,主要包括执行异议之诉、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和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包含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

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时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内容。若承包人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依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则有权请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若承包人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