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能否被认定为已被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不能被认定为“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裁判文书中的裁判理由,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或其他争议事项作出评判的理由,以表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或其他争议事项的裁判观点。既可能包括案件所涉的相关事实阐述,也可能包括对法律条文的解释适用,或者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二者之间的联系。裁判理由部分所涉的相关事实,并非均是经过举证、...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不能被认定为“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裁判文书中的裁判理由,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或其他争议事项作出评判的理由,以表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或其他争议事项的裁判观点。既可能包括案件所涉的相关事实阐述,也可能包括对法律条文的解释适用,或者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二者之间的联系。裁判理由部分所涉的相关事实,并非均是经过举证、...
案情简介陈某、李某与某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经沂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某工程公司支付拖欠陈某工资7020元、李某工资11750元,支付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5745元、李某27380元。2023年7月,陈某、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因某工程公司未能清偿债务,故陈某、李某向法院申请追加该工程公司股东季某为被执行人,请求股东季某对该工程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审理经查明,被执...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根据合同的性质、履行情况、违约方过错及守约方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将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综合考量,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围内进行裁判。基本案情张某到某银行申请贷款并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20万元,该笔贷款期限分别为36个月等,还款方式均为阶段性等额本息...
日常生活中,发票常见于费用结算相关经济活动中,作为收款凭证,收款方出具发票后,付款方需向其付款。但如若付款方在接受服务后对于付款有争议,在收款方未出具发票的情况下,付款方是否可以以此为由拒绝付款?案情简介2015年陈某(乙方)与赵某(甲方)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陈某为赵某在某市某公馆二期项目的五栋楼水电安装提供劳务。《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合同》中对于承包内容、承包方式、分包合同价款及付款...
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事故竞合时,职工既可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害,也可依法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给付。两者竞合会涉及以下诸多问题: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能否再向侵权人请求民事赔偿,两种赔偿是否存在冲突,受害者能否获得双重赔偿,确定民事赔偿范围时应否考量工伤保险赔付部分及是否扣减相关赔偿费用等。究竟如何正确界定民事赔偿范围?案情简介2018年9月2日下午, 夏某将小型轿车停放在某保养中心洗车工位上后下车离开,洗...
Q: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抵充顺序经研究,我们倾向于认为,如果债务人除了原本的费用之债、利息之债和主债务之外,还应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而债务人的清偿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有约定的,应当按照清偿抵充的约定顺序进行;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区分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性质(产生原因)的基础上确定清偿抵充的顺序。首先,因迟延履行产生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宜按照利息确定履行顺序。其次,因其他违约情形产生的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