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免责条款效力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责任承担预先作出免除或限制的安排,而关于此内容的合同条款就是免责条款。但是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免责条款存在逐渐演变为强势主体用以侵害弱势主体的工具的情况。为了维护实质公平,捍卫契约正义,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对免责条款的使用进行干预和限制。《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承继了原《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规定,未作实质性修改。以下小编就《民...
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责任承担预先作出免除或限制的安排,而关于此内容的合同条款就是免责条款。但是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免责条款存在逐渐演变为强势主体用以侵害弱势主体的工具的情况。为了维护实质公平,捍卫契约正义,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对免责条款的使用进行干预和限制。《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承继了原《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规定,未作实质性修改。以下小编就《民...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下简称建工优先权)是优先于抵押权和普通债权的特殊权利,具有强化建筑工人民生权益保障、激励承包人实施建造行为等功能,是优化建工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安排。由于该权利的行使期限是不变期间,因此起算点成为各方当事人的“必争之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建工优先权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
关于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因业主欠付物业费而被限制共同管理权的条款效力问题,笔者赞同该等条款对业主无拘束力的观点。主要理由有如下几点。一|共同管理权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管理规约不能违反法律规定限制业主的权利业主应享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等权利。管理规约限制业主的共同管理权应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
2024年1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对此前标准予以修订,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我省执行诈...
为加强商业秘密刑事司法保护,统一办案标准,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水平,形成工作合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期,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了《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是国内首个省级公检法机关就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统一认识、明确思路、细化规则、规范办案的工作指引,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扰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办理的难点和争点,具有较强的指导价值,体现...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腐败治理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完善腐败犯罪的刑法规定,是历次刑法修改的主线之一。近年来,立法机关对行贿犯罪规定也多次作出修改完善,不断加大惩处力度。这次修改是在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行贿犯罪的基础上对行贿犯罪的又一次重要修改。修改中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有针...